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需在南京市具有注册地址和固定经营场所 具备从事工商注册协同伙伴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自然人: 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注册业务伙伴人员资格证书 近5年内未受过工商行政管理处罚 其他条件: 具有独立自主经营场所和机构 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协同伙伴许可证